为确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现将开展我校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依据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》
二、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申请学费减免:
(一)休学、退学和保留学籍期间(含正在办理休学、退学、保留学籍手续的)的;
(二)已享受国家或当地政府相关学费补偿政策的;
(三)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处罚的;在学校纪律处分影响期内的;
(四)存在铺张浪费、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设备和通信工具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;
(五)家庭因购(建)房、购车、投资等欠下债务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;
(六)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。
三、申请表(纸质)、佐证材料(纸质)和汇总表(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)于2024年4月10日前交学工部。
党委学工部
2024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