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要求,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因休、退学等原因须停发其获得的助学金,结余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现将拟获得2024-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评名单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5年5月30日-2025年6月6日。公示期间,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向党委学工部反映有关情况,逾期不予受理。
学校资助工作监督电话:023-65928075
联系人:任老师 车老师
(公示已结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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